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大唐连州市星子镇4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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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大唐连州市星子镇4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星子镇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包括:(1)线路工程: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16km,采用截面为630mm²的铝包钢芯铝绞线;(2)变电工程:在220kV连州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不需要另征用土地。项目总投资约59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洗车水及喷洒降尘用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排放。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排放。 电磁环境影响: 输电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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